江苏睢宁一乡村社区集体分红成新年俗 万斤猪肉发到户******
(新春走基层)江苏睢宁一乡村社区集体分红成新年俗 万斤猪肉发到户
中新网徐州1月12日电 题:江苏睢宁一乡村社区集体分红成新年俗 万斤猪肉发到户
中新网记者 朱志庚
“开门红呀咯好模样,满天锣鼓敲不够……”农历腊月二十,江苏睢宁北郊的邱圩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张灯结彩,村民载歌载舞过大年。在睢宁县金城街道邱圩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分红大会现场,邱圩社区拿出30万元为村民准备了猪肉、莲藕、红薯粉条、春联、口罩等年货,全社区1000余户家家可以免费领取到丰富的“分红年货大礼包”。
分红大会现场,村民欢喜领到“分红年货大礼包”。 朱志庚 摄尽管到春节还有10天,但是邱圩社区已经开启“过年模式”,氛围浓厚。数百栋二层小别墅贴上红窗花,门前都挂上红灯笼。在百姓大舞台广场,喜庆的音乐声中,社区16个村组的村民代表,身着新衣,围上红围巾,等待领取“分红年货大礼包”。舞台上,村民自编自演的跑旱船、打钱杆、扇子舞等节目更增添浓浓的年味。
村民载歌载舞庆祝分红。 朱志庚 摄“这块肉不错,这部分可以切成肉丝炒着吃,下面的可以做水煮肉片……”村民围在猪肉边,开心地谈笑着。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肉质新鲜,邱圩社区从本地一家肉联厂购买10000斤猪肉,现场切割,每户村民可以领到10斤。
“我们过年大礼包除了猪肉之外,还有10斤莲藕、5斤红薯粉条、2副春联、2包口罩。莲藕、红薯粉条都是我们村集体合作社种植生产的有机特色农产品。”邱圩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成辉介绍,2022年,村集体收入达到120万元,除去一些办公开支,还有一部分盈余。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社区拿出30万元,首次为村民分红,购置年货。
村民现场领到10斤猪肉。 朱志庚 摄在分红大会现场,获评“最美家庭”称号的村民代表上台领取荣誉证书。“好多年没有看到这么有年味的场景了,如今富起来的邱圩过年氛围真浓。”邱一洋家庭获评最美家庭,77岁的邱一洋说,家里三儿一女,都已成家。一大家人都是二层小别墅,生活衣食无忧。“我这么大岁数,还是头一回领到不要钱的年货。过年就吃猪肉炖粉条,这日子美得很哩。”
爷孙俩带着“分红年货大礼包”回家。 朱志庚 摄邱圩社区原是一个区位较好但产业基础薄弱的社区,3773人、1000余户村民居住在松散凌乱、基础配套设施缺乏的村庄。2017年底,张成辉到任社区支部书记后,多次和社区“两委”商议,广泛征求村民与党员代表意见,在金城街道党工委全力支持、指导下,进行老旧村庄改造,实施邱圩社区农房改善项目。
村民李佳现场直播销售邱圩特色农产品。 朱志庚 摄“农房改造涉拆16个小组1000户居民。目前,集教育、医疗、购物、休闲于一体的18万平方米、1100套房屋已建成,村民喜搬新家。”张成辉说,邱圩社区获得“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等称号,打造了乡村振兴邱圩样板。
2017年11月9日,张成辉到任后发现村集体外欠账达140万元。为了摘掉“经济薄弱村”的帽子,从2017年底,社区采取众筹、入股等渠道完成了200万元的筹款,牵头成立睢宁县志兴集体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徐州半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初心物业有限公司。集体合作社流转土地2197亩,经营藕虾、稻虾共养、特色红薯等项目,推出了“俺村邱圩”系列特色农产品,比如生态米、莲藕、香薯、荷叶茶、粉丝、干花等。如今这些产品实现了“线下农超对接、线上平台销售”,年销售额超过8000万元,集体经济收入也增加到目前的100多万元。
藕农举起硕大的莲藕,庆祝丰收。 朱志庚 摄张成辉说:“我们下一步的村集体收入目标是300万元,到时候发放的过年大礼包东西更多。我们会把发放分红年货大礼包延续下去,形成我们的新年俗。”
“欢迎来到俺村邱圩直播间,这是我们邱圩的土特产,生态米、有机莲藕、红薯粉条……”在邱圩社区电商中心创客之家,主播李佳正在现场直播。李佳介绍,自己是东北人,老公是邱圩本地的。由于自己富有东北人的幽默感,因此邱圩社区成立公司后聘用她来做直播销售。这里生态越来越好,她在这里的收入越来越高。
邱艳虎与挖藕人一块商量春节前莲藕的销售情况。 朱志庚 摄虾耕田家庭农场负责人邱艳虎在村里承包了200亩流转土地,发展藕虾共养。据了解,邱艳虎大学毕业后曾在南京工作了9年。2018年,他发现家乡变化特别大,于是萌生了回乡创业的想法。如今,随着经验积累,邱艳虎的家庭农场突破藕虾共养模式,套养了泥鳅、鱼等,农场一年的净利润超过20万元。邱艳虎说,临近春节,外地客商几乎每天下午都来拉走10000多斤莲藕,装车出口到日本、韩国。
宜居宜业和美的邱圩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 朱志庚 摄“新春来临之际,邱圩社区全体村民领到了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红利。下一步,我们计划推进金城街道15个社区村级集体经济实现跨越式增长,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融合发展。”谈及金城街道未来如何发展,金城街道党工委负责人邢剑信心满满。(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