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湖南人这些新冠药品、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报销!******url:https://m.gmw.cn/2023-01/06/content_1303246041.htm,id:1303246041
“阳了”之后看病吃药医保是否有报销?5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此次公布的新冠肺炎防治药品有复方布洛芬片、小儿止咳糖浆24个新冠肺炎防治药品以及湖南医院24个中药制剂。
长沙晚报记者看到,此次纳入报销范围的24个新冠肺炎防治药品大多为治疗感冒、咳嗽、消炎药品;24个中药医院制剂分别来自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4家医院的自制药,有预防方,轻型、普通治疗方以及恢复期治疗方等。
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照通用名管理,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临时纳入的药品和医院制剂实行甲类管理,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临时纳入目录期限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限内费用基金予以支付,到期后调出目录,基金不予支付。
省医保局强调,各地要把新冠肺炎防治期间人民健康保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保障政策落地实施。省医保局已统一做好临时纳入目录药品的系统维护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系统信息更新和药品匹配,切实做好防治药品的待遇支付工作。
记者|徐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