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鹤舞长江》剧照。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供图
2022年12月20日,白鹤滩水电站16台百万千瓦机组全部投产发电。白鹤滩与乌东德、溪洛渡、向家坝、三峡、葛洲坝水电站“串珠成链”,点亮了世界最大的清洁能源走廊,在新征程上为践行“两山”理念、落实“双碳”目标注入澎湃的绿色动能。纪录片《鹤舞长江》,全景式呈现了这项超级工程的诞生背景、建设历程,引领观众深度感受“绿色奇迹”背后的中国智慧、中国精神、中国力量。
世界首台百万千瓦水轮机组、世界最大的地下厂房、世界最“聪明”的智能大坝……白鹤滩水电站攻克了40项世界级难题,取得1000余项技术专利,机组实现100%国产化。这是我国水电装备制造从“跟跑”“并跑”到“领跑”的又一杰作。核心技术的突破,是攀登,也是接力。水电站历经半个多世纪选址、10年勘察设计、10余年建设施工,承载着几代水电人的光荣与梦想。《鹤舞长江》以选址筹建为开篇,用真实的镜头捕捉一个个闯关夺隘的动人故事,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影像资料和历史信息。
作为专业性极强的工程题材纪录片,如何用影像语言艺术地挖掘和呈现工程价值,让广大观众在震撼之余,激发起更多情感共鸣?该片做了诸多有益尝试。
以生动贴切的语言,呈现科技之美。一个超级工程,就是一件精美绝伦的工业艺术品,凝结着工程师们非凡的想象力与创造力。以一个铁球“借力打力”,实现上层爆破的同时,保护底部基岩;通过“雕刻师”级别的精准爆破,岩壁吊车梁一次成型,为庞大的地下宫殿打造出能承担万吨重量的坚实“臂膀”;以低热水泥破解“无坝不裂”的难题,成功筑成“无缝大坝”;为泄洪洞岩壁敷上一层光滑的“镜面”,阻断空泡效应,让“深水炸弹”无处栖身;以充满传统文化意蕴的“双龙戏水”出水口设计,巧妙消解泄洪势能……纪录片将科技术语转化为日常语言,以通俗易懂的表达诠释复杂问题,打破专业隔阂,赋予硬核科技以浪漫诗意。
以平凡动人的故事,书写奋斗之路。令观众印象深刻的,不仅是那座雄伟壮观、造型优美的大坝,更有数万名建设者和10万移民的无私奉献。前期负责勘探的工程师们冒着生命危险,徒步于垂直落差近千米、最窄处不足1米的白鹤驿道;河谷上空的7座彩色缆机中,清一色的女司机昼夜不停,以女性的细致与专注,累计吊送100万罐混凝土;移民工作者刘祖雄不顾病痛,翻山越岭,开展详尽的入户调查、制定安置方案,努力带领库区移民走出世代贫困……纪录片以工程建设为主题,但关键视角始终是人。工程建设过程中,朴实的奉献和真切的情谊,令纪录片充满温度和力量。
纪录片专门辟出章节,呈现工程配备的一整套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方案。乌东德水电站为洄游的鱼类量身打造“专用电梯”,白鹤滩水电站为两岸崖壁上的鸟儿栗喉蜂虎“乔迁新居”、为300余株古树逐个定制移栽方案……从江中到岸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地生根、拔节生长。
在纪录片的最后一集,镜头离开白鹤滩,像坝中流泄的江水一般涌向长江、奔入大海。随着镜头,观众看到了沿线各地正在建设或运行的水面光伏、抽水蓄能电站、远海风电等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体系。这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我们饱含诚意、努力实现“双碳”目标的一个剪影。(周飞亚)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